专家谈:收费公路的标准怎么定?

2019-10-21 来源:长安大学公路基础设施经济与管理研究中心

 新华网北京12月26日电 据刚刚公布的《2013年全国收费公路统计公报》,2013年度,全国收费公路通行费收入为3652亿元。收费公路的制定依据是什么?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王伟,国家发改委综合运输研究所研究员李玉涛和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法学教授张柱庭接受《新华访谈》采访。《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应当根据公路的技术等级、投资总额、当地物价指数、偿还贷款或者有偿集资款的期限和收回投资的期限以及交通量等因素计算确定。


  新建高速公路大多沿用十几年前的收费标准,难以还本

  [王伟]:以山东为例,山东是属于我国较早建设收费公路、特别是高速公路的省份。它在建的时候,并没有《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只有“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政策,没有规定期限。所以山东的收费标准在全国可以说是很低的,平均一公里是4毛钱左右,北京现在平均是5毛,有的地方可能还多一点,5.5毛或者6毛,这都是按照十几年前的公路造价计算的。由于当年公路建设时土地非常廉价,很多土地是国家无偿划拨的,人工费用、材料费用、工程费用也很低,每公里可大约用2000万就能建成。然而,成本逐年增加,现在全国的建设成本已经平均到每公里9000万以上了,这个增加了多少倍呢?而它的收费标准并没有随之增加,在标准不变、期限不变的情况下,很多新建的高速公路按照单独核算来看都难以还本。而且收费标准实际上是地方政府定价,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在《条例》中已有明确规定。


  收费标准制定更多考虑了社会承受力和公众接受度

  [张柱庭]:第一,收费公路的收费标准怎么制定,我觉得这是一个经济学的问题,因为这么几个因素在那里摆着。要考虑投资的总额,要考虑贷款的利息、本金的归还,要考虑到车型、交通量,包括要考虑一下经营性收费路的回报率等等,最后算出一个综合考虑的东西,所以我说首先要强调它是一个经济学概念。我觉得在这种情况下公路收费标准的制定不应该有统一标准,应该综合考虑,也要考虑到社会承受力、物价总体水平,考虑到运营成本怎么节省等等多种因素来判断。

  第二,《收费公路条例》明确规定:与收费公路无关的因素,包括很多人质疑是不是拿去修楼堂馆所了,这都是法律禁止的,如果有也是要追究责任的。

  所以,个别行为有没有违规不好说,但是在《条例》里是不允许的,这在制度里面是非常清晰的。


  未来收费标准应考虑引导绿色出行和缓解拥堵

  [李玉涛]:早期的时候我们可能主要是从投融资来考虑的,现在要考虑路网整体的发展。最近一个阶段我们特别强调投融资体制改革,这些在基础设施领域里面,实际上,使用者付费的办法都是推进这些改革的基础。

  总之这项政策(经济杠杆)特别需要平衡经济效率和公众接受程度。

  那么我们这项政策还要考虑引导绿色出行和缓解拥堵等问题,在城市道路交通政策制定时,都需要考虑到这些因素。而在高速公路方面,你是不是也要考虑这些因素?而现在城市道路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公路和城市道路的边界也越来越模糊。

  所以我觉得条例的修改、法制的完善和改革的关系要处理好,定价时要尽量把一些相关因素涵盖、平衡。(新华访谈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