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谈:“统贷统还”收费公路期限如何界定?

2019-10-14 来源:长安大学公路基础设施经济与管理研究中心

“统贷统还”是当前政府还贷公路建设的重要融资和管理方式。这类收费公路期限如何界定?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学教研部教授王伟、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法学教授张柱庭给予了解释。

  “统贷统还”收费年限目前是按还完贷款停止收费的原则执行

  [王伟]:《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省级交通部门对政府还贷公路,可以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贷款、统一还款,也就是常说的“统贷统还”。现在大家的关注点可能就是“统贷统还”收费期限的问题。其实在这个问题上不能只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更需要看效力更高的《公路法》规定。2011年,根据《公路法》第六十条的授权,经国务院同意,五部委印发了《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这个通知中明确规定:“实行统贷统还的政府还贷收费公路,其收费年限按照偿还完贷款即停止收费的原则执行”。所以说“统贷统还”收费期限的法律规定是非常明确的。

  不能用2004年的法规来约束90年代所建公路的收费期限

  [张柱庭]:在理解收费期限这个问题的时候,我想有两个地方是一定要先吃透的。一个是法律的溯及力问题,基本规则是:新法管新事、旧法管旧事,不能用今天的法去管过去的事。那么最长期限是在哪里规定的呢,是在2004年国务院出台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中才出现的。所以很多网友说收费公路在90年就开始收费了,收到现在20多年早超过最长期限了,实际上都是用2004年的《条例》探讨之前的事去了。

  未来只保留高速路收费,普通公路不收费

  [张柱庭]:未来收费的主体应该是联网的高速公路。对于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工作,我倒希望速度再加快一些。因为原定的是分批来的,东中部二级公路已经基本上取消了,现在就是西部地区的六个省,我希望再加快一点,而且我也希望将来一级公路的收费取消速度也加快一点。将来收费公路的发展方向将会更加清晰,就是只有高速公路收费,普通公路不收费。高速公路体现一种选择性通行特征,就是愿意走的就交费,不愿意走的就不交费,逐步这个体系就清晰了。